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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購政策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3-06-20 10:26:13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房產常見問題

文章摘要: 一、商品住房限購查詢1、查詢對象:凡購買本市市區(qū)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實施部門:合肥市房地產產權監(jiān)理處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簡稱:商品房管理科)負責具體實施。(地址:濱湖區(qū)南京路2588號要素大市場D區(qū)三樓,

合肥限購政策細則

  一、商品住房限購查詢

  1、查詢對象:凡購買本市市區(qū)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實施部門:合肥市房地產產權監(jiān)理處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簡稱:商品房管理科)負責具體實施。(地址:濱湖區(qū)南京路2588號要素大市場D區(qū)三樓,電話:0551-62617430)

  3、交驗材料

  本市區(qū)戶口購房人應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證明以及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核驗原件,收繳復印件);非本市戶口購房人,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在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qū)逐月連續(xù)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原件。

  4、查詢流程

  (1)購房人在購買住房前申請居民家庭住房限購查詢,并如實準確填寫《住房信息查詢審核表》;

  (2)開發(fā)公司對購房人提供材料進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詢審核表》上加蓋單位公章;

  (3)開發(fā)公司至商品房管理科代辦限購查詢;

  (4)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購房資格材料。(原件核驗后由開發(fā)公司當場領回)(5)商品房管理科進行相關查詢,符合購房條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詢審核表》購房人聯(lián)加蓋限購查詢專用章后,作為購買商品住房的依據。

  二、存量住房限購查詢

  1、查詢對象:凡購買我市市區(qū)范圍內存量住房的非本市區(qū)戶口購房人(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實施部門:要素大市場網簽管理窗口(地址:濱湖區(qū)南京路2588號要素大市場D區(qū)二樓,電話:0551-62631850)負責濱湖登記中心登記范圍內自行成交存量住房限購查詢的具體實施,東怡金融廣場(相冊戶型價格動態(tài))網簽管理窗口(地址:廬陽區(qū)阜南路169號東怡金融廣場(相冊戶型價格動態(tài))B座三樓)負責其余存量住房限購查詢的具體實施。

  3、交驗材料

  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核驗原件,收繳復印件)以及在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qū)逐月連續(xù)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原件。

  4、查詢流程

  (1)購房人在購買存量住房前申請居民家庭住房限購查詢,并如實準確填寫《住房信息查詢審核表》;

  (2)通過經紀機構成交的,由經紀機構對購房人提供材料進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詢審核表》上加蓋單位公章;

  (3)通過經紀機構成交的,由經紀機構至東怡金融大廈網簽管理窗口代辦限購查詢;

  (4)網簽管理窗口核查購房資格材料。(原件核驗后當場領回)(5)網簽管理窗口進行相關查詢,符合限購條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詢審核表》購房人聯(lián)加蓋限購查詢專用章后,作為購買存量住房的依據。

  三、相關要求

  1、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商品住房,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xù)。

  2、購房人須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如有虛假、不實申報等違規(guī)行為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3、開發(fā)公司和經紀機構在住房限購查詢中弄虛作假的,暫停網上簽約資格,責令限期整改,并將不良記錄記入公司誠信檔案。4、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住宅限購查詢中玩忽職守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guī)出具《住房信息查詢審核表》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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