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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產糾紛不可申請仲裁

發(fā)布時間:2025-01-14 22:56:26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產常見問題

文章摘要: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審理辦結的房地產糾紛;2、涉及離婚、收養(yǎng)、監(jiān)護、繼承、析產、贈與的房地產糾紛;3、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行政訴訟;4、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后發(fā)生爭議的房地產糾紛;5、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糾紛;6、機關、團體、公司、事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審理辦結的房地產糾紛;

2、涉及離婚、收養(yǎng)、監(jiān)護、繼承、析產、贈與的房地產糾紛;

3、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行政訴訟;

4、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后發(fā)生爭議的房地產糾紛;

5、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糾紛;

6、機關、團體、公司、事業(yè)單位內部分房的住房糾紛;

7、駐軍內部的住房糾紛。

哪些房地產糾紛不可申請仲裁

買賣房地產糾紛的內容

1、廣告問題:

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住房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住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預售合同問題: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3、欺詐問題:

《合同法》規(guī)定,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因購買商品房而遭受欺詐的情形和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

房地產糾紛管轄如何確定

1、房地產案件要由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房地產是不動產,無法移動,這類訴訟既不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不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只能由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這樣既便于原告起訴和舉證,也方便了被告答辯和反訴。

(3)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這樣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時收集、核實各種證據和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也便于人民法院對生效裁判的執(zhí)行。

2、相關法律法規(guī)::《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哪些房地產糾紛不可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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