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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評估機構怎么選才合法?

發(fā)布時間:2024-09-15 00:17:23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房產常見問題

文章摘要: 一、挑選評估機構的法律依據(jù)根據(jù)《國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0條規(guī)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商議選定;商議不成的,通過多數(shù)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住

住房評估機構怎么選才合法?

一、挑選評估機構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國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0條規(guī)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商議選定;商議不成的,通過多數(shù)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住房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評估機構的挑選方法之自選式

指被拆遷人對原估價報告有爭議,經申請復核仍有異議的,被拆遷人可自行挑選已公示并符合條件的估價機構,按照同一計算標準重新作出估價報告。自行挑選估價機構的方式不同于自由挑選,其限制條件是,必須具備估價資質,估價人員必須具備估價資格,執(zhí)行估價標準必須切合實際,符合被拆住房所在城市中的類別質差、房地產市場基準值。自行挑選估價機構的前置條件應當是當事人對原估價結果提出異議,經估價機構解釋、說明仍有異議的,當事人方可自行挑選估價機構。不過,自選式選定評估機構,有可能會出現(xiàn)兩種不同的估計結果。

三、評估機構的挑選方法之推舉式

即通過舉行聽證會的方式,推舉出合適的評估機構,這種方式較為常見。要注意的是評估機構是否有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設立,評估機構和評估師是否有相應的業(yè)務資格,是否與住房征收部門簽訂了住房征收評估委托合同,及評估報告上是否有參與該項評估業(yè)務的評估師的簽名。

四、評估機構的挑選方式之抽簽式

相關部門應邀請司法公證機關現(xiàn)場監(jiān)督,并對抽簽的器具、程序、方法、結果等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而且抽簽結果應當眾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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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住房評估機構 住房征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