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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條件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4-06-15 05:30:2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要適用該制度,在所有權讓與時,租賃合同應該已經(jīng)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賃關系須有效的存在。同時,要注意的是,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僅有租賃物讓與契約尚不可實現(xiàn)物權變動,對動產來說需要交付,對不動產來說需要登記。2、出租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要適用該制度,在所有權讓與時,租賃合同應該已經(jīng)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賃關系須有效的存在。同時,要注意的是,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僅有租賃物讓與契約尚不可實現(xiàn)物權變動,對動產來說需要交付,對不動產來說需要登記。

2、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給了第三人。如果租賃關系雖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僅僅與第三人形成了住房買賣的合意,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即所有權并未發(fā)生變動,在此情況下,則該制度也沒有適用的余地。

3、租賃物已經(jīng)交付于承租人。“買賣不破租賃”構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賃物外,還需承租人繼續(xù)占有租賃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說明其對租賃物沒有使用收益,無此收益則失去了強化租賃權的基礎;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可起到公示作用,為維持交易安全,不應賦予租賃權對抗力。

4、所有權發(fā)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內?!百I賣不破租賃”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賃物的期間內,租賃物的所有權發(fā)生變動,造成自身對于租賃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臨受損的風險。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條件是什么

賣出租中的房子注意事項

1、出租人出賣出租住房,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如果房主想要出賣住房,應當告知承租人,給其合理期限足以找到其他的合適的住處或者有充分的心理準備,而不是房主已經(jīng)把房子賣了,承租人還不知道情況。

2、出租人在賣出前應訊問承租人是否有購買意向。承租人可能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這里分為兩種情況,即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yōu)先其他的購買人購買住房不是一定的,如果出現(xiàn)了住房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等下文第二款所列情況時,承租人就不再擁有這么優(yōu)先其他人的權利了。同樣的,房主只要負責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即可。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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