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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什么情況下可以賣?

發(fā)布時間:2023-04-08 01:26:21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房產常見問題

文章摘要: 要賣經濟適用房的話,要區(qū)分以住房性質,并符合相應的條件:1、一類經濟適用房出售一類經濟適用房一般標記“向社會公開銷售”字樣,產權轉移條件為:(1)購房滿5年(產權證、契稅票的填發(fā)日期,購房合同日期均可確定滿5年);(2)2008年4月11日前購買的,繳納

要賣經濟適用房的話,要區(qū)分以住房性質,并符合相應的條件:

1、一類經濟適用房出售

一類經濟適用房一般標記“向社會公開銷售”字樣,產權轉移條件為:

(1)購房滿5年(產權證、契稅票的填發(fā)日期,購房合同日期均可確定滿5年);

(2)2008年4月11日前購買的,繳納綜合地價款,稅率為10% ;

(3)2008年4月11日后購買的,繳納綜合地價款,稅率為差額70%,且需開具《政府不予優(yōu)先回購證明》;

(4)若該一類經適房屬于“國家重點拆遷工程”,則不分時間,只需繳納10%的綜合地價款;

(5)若業(yè)主取得一類經適房時面積超標,且超標部分已繳納過綜合地價款,本次繳納綜合地價款可獲相應減免,本次繳納金額=本次應繳金額-已繳納金額。

《政府不予優(yōu)先回購證明》的辦理

攜帶材料:(1)所出售的住房產權證、原購房合同及完稅證明(產權證滿五年的不用契稅票)。

(2)產權人及產權人配偶(如有)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應與實際相符)、婚姻關系證明。

(3)若產權人及配偶(如有)一方無法到場,需攜帶由公證部門出具的委托公證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

辦理地點:

(1)本市戶口:產權人戶口所在地住房保障辦公室辦理

(2)外地戶口:住房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辦公室辦理

有效期:三個月或長期

2、二類經濟適用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一般標記“按經濟適用房管理”、“回遷”、“安居”、“康居”字樣,產權轉移條件為:

需繳納土地出讓金,稅率為3%,除集資建房需滿5年外,其他可直接上市出售。

個別省市的“按商品房管理”的回遷房,不交土地出讓金,其他稅費同商品房。

3、集資建房

依據(jù)業(yè)主原始購房合同/購房協(xié)議判斷,若業(yè)主是從“北京市住宅合作社”或“區(qū)住宅合作社”購買的房產,就是集資建房。產權轉移條件為:需購房滿5年,單位同意其出售且繳納稅率為10%的土地出讓金,或需提供“銀訖收據(jù)”票據(jù)。

《關于房改售房若干問題的通知》 京國土房管改字[2000]第178號規(guī)定:居民辦理加入住宅合作社手續(xù)后,參加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個人按實際建造費用集資且單價高于當年房改成本價的,所購住房執(zhí)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產權規(guī)定。

4、軍產性質的經濟適用房、央產房的保障性住房(央產經適房)

這類房產一律不可出售。

經濟適用房什么情況下可以賣?

如何區(qū)分一類和二類經濟適用房?

1、問業(yè)主該住房的取得方式;

2、看產權證的“住房性質”一欄;

3、比較原始購房合同;

一類經濟適用房:向政府或單位申請很久,通過排隊搖號取得,非常的來之不易;產權證關鍵詞“向社會公開銷售”、“經濟適用房”;一般購房合同蓋橢圓形章,內容“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房”封皮“JJXXX”。

二類經濟適用房:老舊小區(qū)、村落拆遷,回遷,政府或開發(fā)商提供的保障住房;產權證關鍵詞“按經濟適用房管理”、“回遷”、“安居”、“康居”;一般購房合同蓋:圓形章,內容“XX高校”“XX單位”等。購房合同中的“拿地事項”亦可區(qū)分。

經濟適用房交易的稅費

經濟適用房什么情況下可以賣?

1、2008年4月11日后(含當天)簽訂合同的一類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綜合地價款需要繳納差額的70%。若該一類經適房屬于“國家重點拆遷工程”,則不分時間,只需繳納10%的綜合地價款。

2、若業(yè)主取得一類經適房時面積超標,且超標部分已繳納過綜合地價款,本次繳納綜合地價款可獲相應減免,本次繳納金額=本次計稅價*10%-已繳納金額。

3、康居房無需滿5年,都可以交易,需要提供拆遷或回遷協(xié)議。

4、二類經濟適用房中的集資建房需要滿5年上市并且土地出讓金稅率為10%。

5、購買年限判斷:以房產證發(fā)證日期或契稅票的填發(fā)日期,以較早的日期計算。

注: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經濟適用房什么情況下可以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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